【新政解读】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
发布日期:2022-08-23 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85号)规定: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注意事项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本条所称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案例解析
A企业为某地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末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1000万元,2019年发生各项贷款金额2亿元(全部为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其中,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各5000万,当年未核销贷款损失,会计实际计提贷款准备金8000万元。则贷款准备金可以扣除的限额=5000×2%+5000×25%+5000×50%+5000×100%=885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8850-1000=7850万元,企业当年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850=150万元;如果当年企业实际计提准备金7000万元,则可全额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填报方法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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